中国正面临着低碳减排和保持经济增速的双重挑战。为利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我国自2013年起开始建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于2017年12月起宣布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然而碳市场的顶层设计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在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分阶段逐步推进。短期(2020年前)碳市场建设重在强化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交易基础。中期(2021—2030年)碳市场建设要形成活跃的市场氛围,充分降低我国的温室气体达峰成本。长期(2031—2050年)碳市场建设要形成稳定上升的碳价趋势,为我国的低碳转型提供长期动力。
《巴黎协定》第6条建立的两种国际碳市场机制受到广泛关注,将在2020年后的气候制度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文中识别了覆盖范围、交易指标类型和管理模式等3个构成国际碳市场机制的关键要素及其不同设计选项,并以此为基础阐明国际碳市场机制的基本形式。梳理并识别谈判中有关国际碳市场机制的焦点问题及其不同规则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机制的机遇和挑战。结合中国气候融资、提升减排力度、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和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内在需求以及国内有关市场机制的现有能力,分析提出两种国际碳市场机制在中国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前景及其所需的能力建设。
基于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初始决策环境,从政治诉求、决策环境、经济基础、市场根基等4个维度的32个子指标构建了碳市场建立背景与条件指标体系,据此深入挖掘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美国西部行动倡议(WCI)等国际典型碳市场建立的背景与基础条件,并归纳出各国建立不同类型碳市场的必要条件,进而判断中国建立各类碳市场所具备的条件和不足之处。研究发现:跨界联盟型碳市场建立通常具备经济联系紧密、单个地区减排成本过高和地理位置临近等3个要点;国家型碳市场建立通常考虑到了国家强制减排责任、能源结构转型需求强烈和稳固的国家立法保障等方面;地区型碳市场的建立需满足地区减排诉求强烈与国家层面排放权立法缺失等条件;行业型碳市场建立的基础条件则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集中度高、行业竞争力保护、重点行业排放需求增长和行业排放数据基础稳固等4个特征。当前,中国碳市场应重点考虑行业型与跨界联盟型碳市场并行的建设模式,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加快各省市排放数据清单制作,加强地方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尽快完善国家型碳市场建立的基本条件,进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双重目标。
配额拍卖机制在碳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文中在综述配额拍卖机制研究进展的基础上,重点回顾拍卖机制在欧盟、美国加州和澳大利亚等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碳市场中的应用情况,结合国内试点碳市场的运行情况,分析不同地区碳市场中拍卖机制的效果。研究认为,国际碳市场拍卖机制设计较为完善,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起到了增强市场流动性的作用,国内各试点碳市场拍卖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文中从拍卖机制的要素设计、平台建设、所得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全国统一碳市场配额拍卖机制设计提出建议,为全国碳市场中拍卖机制的建设提供参考。
基于气象台站降水观测资料,本文分析了1960—2016年半干旱区盛夏(7、8月)降水量时空变化特征,探讨了典型降水量时空分布型与大气环流及水汽输送的关系。结果表明,1960—2016年半干旱区7月和8月降水量的主导空间模态均可归纳为“区域一致型”和“区内反向型”。“区域一致型”时间序列显示1960—2016年7、8月降水量均呈减少趋势,但8月减少趋势更明显。这一时间序列与大气环流及水汽通量输送之间相关性分析显示,欧亚遥相关以及中纬度西风气流与7月降水量变化密切相关;而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是影响半干旱区8月降水量变化的主要原因。相较而言,“区内反向型”年际变率较小但年代际变化明显,当北方半干旱区受反气旋性环流控制时,易形成北方半干旱区西部地区降水偏多而东部地区偏少的格局。
基于1961—2017年的地面常规气象观测资料以及ERA-Interim再分析资料等数据,采用大气自净能力指数(ASI)建立了重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判别方法。通过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的长年代变化特征及其成因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从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多年平均水平来看,山西晋城从发生频次到极端性均为最高,北京、河北廊坊和河南郑州多发,河北保定、石家庄和衡水极端性较高。自1961年以来,虽然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在历史上均有发生,但发生次数在2010年后显著增加,这是导致大气重污染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相比2013—2016年,2017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对污染物的清除能力相对较好,虽然北京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仍然多发,但极端性明显降低。20世纪80年代和2010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发生频次均较多,这受到了气候变化背景下冷空气强度和大气滞留条件变化的明显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城市化的影响。
为了探索未来气候变化对冬小麦营养品质的影响,采用开顶式气室与红外辐射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冬小麦生长季增温和CO2浓度升高的复合影响试验,在6个小麦生长季模拟了21世纪中后期两种可能的增温和CO2浓度升高情景。结果表明,在生长季增温与CO2浓度升高情景下,冬小麦冬后发育期前移,生育期平均气温较对照的增加幅度远小于生长季增温幅度,灌浆期遭遇的高温日数减少,主要生育阶段的平均太阳辐射强度减弱。在增温与CO2浓度升高复合影响下,冬小麦籽粒蛋白质含量略有增加,籽粒淀粉与脂肪含量未显示规律性的变化趋势,增温对小麦蛋白质含量的综合影响弥补了CO2浓度升高对籽粒蛋白质含量的负效应。如果不考虑小麦品种变化影响,预计未来气候变化可能不会导致我国北方冬小麦籽粒营养品质下降。
开展农户生计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研究有利于深入认识气候变化与生计的关系,对增强农户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和降低生计脆弱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梳理不同领域敏感性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农户生计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的科学内涵和研究框架,重点分析了敏感性表征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农户生计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是指气候变化和极端事件对农户生计的影响程度,敏感性表征主要表现在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人类健康、牲畜、资产和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不同地区和人群敏感性表征具有差异性。农户生计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随着发展程度提高而下降,生计多样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助于降低气候变化的影响。生计敏感性多为脆弱性研究的一部分,常以可持续生计分析为框架,运用指标评估法进行综合评价。未来研究需要完善敏感性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加强适应的有效性评估,以及开展跨区域或跨时段的生计敏感性对比研究,重点关注生态脆弱和贫困地区。
了解农户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适应行为影响机制对未来制定有效气候变化政策至关重要。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利用西安市白鹿原樱桃种植区农户的调查数据,结合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樱桃种植户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适应行为机制。研究表明,种植户关于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者之间相互影响,且三者均可直接影响种植户适应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的行为意向,其中行为态度对行为意向的影响最为显著;种植户的知觉行为控制对于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的适应行为影响不显著;种植户对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的行为意向是影响其适应行为最直接的因素。
在全球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农户的适应行为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而适应行为的效能感知关系到农户能否准确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适应能力,降低生计风险。基于陕西省白鹿原地区9个村落的相关统计数据,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路径分析法辨识樱桃种植户适应行为效能感知的影响因素,继而利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探究樱桃种植户属性、气候变化感知及樱桃不同生长阶段的气象灾害感知对较弱适应行为效能感知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樱桃种植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适应行为效能的感知程度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较弱的适应行为效能感知主要受到樱桃种植户年龄、家庭农业收入、近30年本地气候变暖感知以及本地霜冻感知的显著正向影响。最后,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巴黎协定》资金机制最大运营实体,绿色气候基金(GCF)不仅是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承诺的重要平台,亦是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文中系统总结了GCF在推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在当前多边合作面临挑战的复杂背景下,GCF亦面临美国退群、缺乏有效决策机制、项目质量及秘书处能力有待提高等系列问题。文章认为,一个持续有效运营的GCF是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各方应尽快凝聚政治共识,推动GCF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应通过引入投票权决策机制、完善政策缺口、创新业务模式等措施提升基金治理和运营效率;其次,通过尽快完成正式增资进程、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剩余资金管理等方式确保充足及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最后,还应通过强化与现有气候基金的协调互补、加大与多边发展银行的合作等途径与各方资金形成合力,推动资金流向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领域。文章还提出,中国应在有效发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桥梁作用的基础上,引导GCF投票权改革以消除政治因素对GCF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获得下届董事席位,推进与GCF全方位合作、参与GCF正式增资进程等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