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了IPCC《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中有关陆气相互作用、粮食系统与粮食安全、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可持续土地管理等的主要结论,分析了报告中争议较大的粮食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生物质能源、土地温室气体通量等问题。我国在粮食系统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基于遥感测量和地面测量的大气浓度等数据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同时,我国要继续加强可持续土地管理,提高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能力建设。
IPCC向全球正式发布了其最新的《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SRCCL),从陆气相互作用、荒漠化、土地退化、粮食安全、综合变化和协同性、可持续土地管理等方面评估气候变化与土地的相互关联。报告是在IPCC 3个工作组共同主导下,首次系统评估气候变化与陆面过程和土地利用/土地管理之间的相关作用。报告的评估结果表明,全球陆地增温幅度接近全球海陆平均值的两倍,气候变化加重了综合土地压力,并严重影响全球粮食安全,而全球很多区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率/强度持续增加,加重了农业生产的灾害风险和损失。采取行业间和国家间协同一致的行动,通过可持续土地管理,可以有效地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同时减轻土地退化、荒漠化和粮食安全的压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在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同时其状况变化也在气候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IPCC最新发布的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SRCCL)系统反映了关于荒漠化、土地退化、可持续土地管理、粮食安全和陆地生态系统碳通量方面的最新科学认知,并探讨了如何进行更加可持续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以应对与土地相关的气候变化问题。文中从极端事件变化及其影响的角度,结合SRCCL与其他相关文献,予以分析和总结。结果表明,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荒漠化和土地退化进程并对粮食安全造成冲击;而土地对气候系统的反馈作用,又会加剧气候变化并提高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和严重程度。面对气候变化尤其是极端事件给土地带来的巨大压力,必须坚持可持续的土地管理,通过减少包括土地和粮食系统在内的所有行业的排放,才有可能实现到21世纪末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相对工业化前水平2℃以内的目标,以减轻气候变化对土地和粮食系统的负面影响。
IPCC于2019年8月7日通过了《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决策者摘要,报告第3章评估了气候变化与荒漠化的关系,取得了一些新认识,包括全球旱地(dryland)和荒漠化的范围、荒漠化过程与影响因素、荒漠化的检测与归因、荒漠化对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荒漠化对气候变化的反馈、未来气候变化对荒漠化的影响与风险,应对荒漠化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联系。在估计荒漠化变化、荒漠化变化检测与归因、荒漠化对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荒漠化对气候变化的反馈、应对荒漠化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联系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些评估结果对我国认识旱地和荒漠化范围的变化、影响荒漠化因素、荒漠化过程、荒漠化变化检测与归因,荒漠化对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荒漠化对气候变化的反馈、未来气候变化对荒漠化的影响与风险,以及防治荒漠化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等都有重要的启示。
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是广泛的,不但影响粮食产量和品质,还会影响到农户的生计以及农业相关的产业发展等;而粮食系统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农业源温室气体(GHG)的排放加剧全球变暖。IPCC在2019年8月份发布的《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SRCCL),从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消费的各个环节评估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粮食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系统的影响;系统梳理粮食系统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适应与减缓措施、适应与减缓的协同和权衡问题,以及气候变化条件下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环境等。SRCCL评估结论认为,由于大量施用氮肥和消耗水资源,目前粮食系统GHG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21%~37%;农业和粮食系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综合措施可以减少食物浪费、减少GHG排放、增加粮食系统的恢复力。未来工作的重点应丰富和扩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内容,量化适应效果,加深对适应、减缓及其协同和权衡的科学认知,大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2019年8月7日IPCC《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决策者摘要获得通过,报告涉及对基于土地应对气候变化不同措施的评估,取得一些新的认知,包括定量评估基于土地的40种综合措施对提高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能力、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增强粮食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益,提出在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及保障粮食安全过程中提高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能力的措施,评估了实施不同措施的风险、限制、障碍和保障政策等。在措施的分类、气候变化适应的主体对象,以及风险和政策分析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评估报告结论将对我国建立基于土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促进把应对气候变化与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保护生态环境与增强粮食安全工作结合,制定相关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基于1961—2013年中国台站的均一化气温数据、NOAA月平均海温资料和CMIP5气候模式数据,利用气候统计手段,定量分析太平洋年代际振荡(PDO)对中国冬季最低气温年代际变化的贡献。结果表明:PDO的年代际序列与年代际滤波后的最低气温场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呈显著正相关,即PDO负位相时中国冬季最低气温偏低,反之偏高。2006年后中国冬季最低气温变暖减缓,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变率起到的降温作用,而自然变率又主要由PDO起主导作用,约占自然变率贡献的40%左右。PDO对温度的贡献呈现出明显的年代际变化,在变暖减缓期对升温有明显的负贡献,且负贡献逐渐增大至超过50%。
基于第五次耦合模式比较计划(CMIP5)的5个气候模式模拟结果,结合FloodArea模型,对RCP8.5情景下全球升温1.5℃和2.0℃时,北京市极端降水和淹没风险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极端降水量呈从西南向东北逐渐减少的分布趋势。在升温2.0℃时,极端降水和淹没风险增加较升温1.5℃时明显,郊区极端降水增加最明显的地区是房山和门头沟,城区极端降水量增加最明显的地区是海淀、石景山和丰台区。海淀区出现一级和二级淹没风险的面积最大,其次是丰台和石景山区。郊区的延庆和怀柔是发生一级淹没风险面积最大的地区。
我国沿海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并呈现“区域发展沿海化,沿海城市临海化”的趋势,但同时却面临着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灾害频发等诸多严峻挑战。为在战略层面解决我国向海发展的战略与全球气候变化的矛盾与冲突,文中提出了我国沿海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战略:确定了总体目标是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沿海气候弹性城市,提出了“规划引领、陆海统筹、主动适应、积极减排、适度冗余、增加弹性”的应对原则,明确了强化城市规划管控、控制空间发展方向、严控围填海造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加强海岸防护设施、夯实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监测预警应急等8项重点任务。
三氟甲烷(HFC-23)是我国排放量最大的氢氟碳化物(HFCs),受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管控。2015年我国出台了HFC-23运行补贴政策,支持国内企业开展HFC-23的处置。通过对2014—2018年公开减排数据的汇总分析,发现运行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激励了企业的减排,受补贴企业HFC-23处置率达98%。2014—2018年累计减排HFC-23约5.20万t,折合6.08亿t CO2-eq。此外,对照国际公约未来履约义务,建议在运行补贴政策结束后尽快出台明确针对全行业的管控政策,包括定量化减排目标和统一的企业自主监测标准。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互补性策略,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谈判中,适应在很长一段时期都处于减缓的从属地位。《公约》20多年的适应谈判进程可划为早期缓慢发展、科学和技术讨论、适应与减缓并重、增强适应行动和全面适应行动5个阶段,呈现出由无到有、重要性不断增强的特点。这一特点反映了全球对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及适应气候变化挑战的不断增强。未来适应谈判将聚焦于如何通过《公约》现有机制增强行动及如何增加适应资金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需求。
《巴黎协定》(《协定》)第6条设立了合作方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两种市场机制。受国家自主贡献(NDC)减排目标多样性和未来减排努力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协定》下市场机制在设计和实施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主要包括缺乏稳健的核算规则、不恰当的额外性评估带来的环境完整性风险以及经济激励下缔约方不积极扩大减排目标覆盖范围、提高减排行动力度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给全球减排行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建立稳健的核算规则,在额外性评估中合理考虑东道国NDC下的减排承诺,并通过设立参与资质要求等方式确保市场机制促进缔约方扩大减排目标覆盖范围。建议中国结合国内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从识别《协定》下市场机制对我国的要求和影响、进行相关能力建设、设立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建立所需机构等方面入手,为我国有效参与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