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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AR6的“产生影响的气候因子”评估框架
王文, 傅文睿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21, 17 (6): 719-725.   DOI: 10.12006/j.issn.1673-1719.2021.190
摘要   (1840 HTML133 PDF(pc) (1176KB)(1475)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一工作组报告提出了基于“产生影响的气候因子”(CID)的气候变化评估框架,以一组影响社会或生态系统的气候状态为基础进行气候变化评估。这个CID评估框架有7个类型,33个气候因子,每个因子可以针对被影响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CID变化具有时间尺度差异性与不可逆性、突变性与临界点、凸现时间、复合性以及受影响主体依赖性等重要特征。基于CID的气候变化评估框架有助于更客观、中立、全面地评估气候变化给不同部门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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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CID的分类与基本含义[3]
正文中引用本图/表的段落
AR6中提出了7个CID类型,包括冷热、干湿、风、冰雪、沿海、海洋以及其他类型,具体包括33个气候要素(表1)。CID类型总体上与SREX报告中气象灾害类型相对应。同时,由于CID框架的出发点是为关注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风险问题的行业部门以及决策者们提供可以做决策参考的气候评估信息,因此,为了便于决策者与普通民众的理解,CID类型的名称都非常直白。33个因子的变化并不是同样重要,有些气候因子具有更广泛的重要性(如平均地表温度、降水量),但在某些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期,每个气候因子都可能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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