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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在论文写作中的使用,本刊特制定如下规定。投稿本刊的作者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规定。
一、作者署名与责任归属
(1)署名排除:本刊不接受在作者署名中包含生成式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的论文投稿。稿件的参考文献中也不得列举将人工智能列为作者的文献。
(2)最终责任:论文的全部内容(包括任何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部分),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均由署名作者承担最终和全部责任。
二、撰写规范与内容限制
本刊严格限制人工智能技术在论文核心创作环节的使用。投稿论文不得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论文全文。
(2)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论文中实质性、关键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架构、核心观点、研究假设、原始数据分析与解释、阐述论证过程、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三、辅助性使用声明与披露要求
若论文写作过程中,仅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用于辅助性工作(如文献检索、语言文字润色、格式调整等),作者必须诚实、详尽地进行披露。
(1)声明模板:请务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声明”模板,并按要求填写具体信息。
(2)默认承诺:凡论文正文后未附上述声明者,即视为作者默认并承诺在该论文准备与撰写过程中未曾使用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
四、学术不端检测与处理
(1)检测权利:本刊保留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技术”对投稿论文进行检查的权利。
(2)处理措施:若经检测,论文的“疑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占全文比例”超过本刊设定的标准,或经同行评议、读者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存在隐瞒使用、声明失实的情况,本刊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退稿、撤稿、列入本刊学术不端作者名单等处理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学术伦理争议及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规定的动态调整
本刊将持续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的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最新版本以本刊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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