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报告归纳和总结了第五次评估报告发布以来的最新减缓气候变化的研究进展,将为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气候变化减缓行动、系统转型、追求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报告指出1850—2019年人类活动已累积排放了约2.4万亿t CO2,其中58%是1990年前排放的。未来想要控制全球的温升水平就必需立即采取减缓行动。在低和最低排放情景下,化石能源均需大幅减少;可再生能源将是未来能源供应的主体;实现碳中和需要依赖负排放技术和增加碳汇。技术进步是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条件之一。加速和公平的气候行动对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报告结论再次表明中国碳中和目标符合《巴黎协定》低于2℃并努力实现1.5℃温升目标的减缓路径。未来我国应围绕报告中涉及的国家核心关切和重点内容加强专题研究。在加强科学解读和有效使用报告结论的同时,更需主动参与IPCC科学评估进程,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为我国气候治理理念的国际传播贡献力量。
2022年4月4日,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报告和决策者摘要发布。报告全面评估了2010年以来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最新科学进展,为国际社会深度认识和理解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不同温升水平下的减排路径以及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等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基于报告主要结论,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的区域差异、减缓路径分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排放评估及CO2去除技术评估等方面的亮点,文中提出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政策行动中,中国应坚定“双碳”战略目标,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差异背景下,将可持续发展、公平和消除贫困植根于社会发展愿景中实施减缓路径,并加快提升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核心科学技术的研发进度,以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需求侧减排是协同实现碳中和目标与民生福祉、社会公平改善的重要抓手,也是以“人”为中心连接不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纽带。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首次独立成章(第五章)介绍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侧解决方案。报告将需求侧减排与福祉、公平等目标关联起来,依循“避免-转变-改进(ASI)”的战略框架,梳理了需求侧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潜力;揭示了社会文化、心理活动、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对需求侧减排的关键驱动作用,指出多种驱动因素之间相互依赖,呈现叠加效应;明确了激发需求侧减排的动力和能力需要科学的行为干预和政策设计以推动系统性变革。文中对该章主要结论做扼要解读,同时就该章节对中国的相关研究和政策启示展开讨论。
IPCC于2022年4月正式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III)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该报告以已发布的第一和第二工作组报告作为基础,评估了各领域减缓气候变化的进展。报告的第九章建筑章节系统全面地评估了全球建筑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趋势和驱动因素,综述并评估了建筑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潜力、成本和政策。报告主要结论认为,全球建筑领域有可能在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但如果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将有可能在建筑领域形成长达几十年的高碳锁定效应。报告的主要结论将成为全球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参考,对于我国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报告交通运输章评估了该行业温室气体的减缓措施和转型路径。1990年以来,全球交通运输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一直增长,2019年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排放源,仅次于电力、工业以及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部门,其增长速度超过其他最终用途行业。报告强调了交通减排的重要性,主要的减排措施包括三方面:首先是减少需求,其次是对陆路交通部门进行脱碳,再次是对重型的水运和航空运输等进行脱碳。评估的多种燃料和动力技术处于不同的商业化水平,它们未来应用时间节点和规模各有不同。对于陆路交通来说,需要继续推进电气化;对于水运和航空来说需要进一步应用低碳技术,并优化国际管理机制;从中长期来看,所有部门都需要强调运输服务需求管理和运输效率的提升。情景相关的文献评述分析表明,全球温升目标要求全经济部门采取减排措施,特别是交通电气化的减排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力部门的脱碳。如果不采取减缓措施,交通运输部门排放在2050年可能增长65%(相对2010年);如果成功实施减缓战略,该部门的排放量将减少68%,这也与全球1.5℃温升目标要求相一致。关于这些减缓措施的分析和判断,对我国交通运输部门实现碳中和与碳达峰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III)报告对全球工业部门碳排放现状、减排需求、主要措施等情况做了系统全面评估。报告指出,工业部门是2000年以来碳排放增长最快的部门;到21世纪中叶,工业部门实现CO2净零排放是可能的,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在持续推动工业节能的同时注重提升材料效率、推进电气化与燃料替代、发展CO2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减排措施的应用。报告相关结论,对我国工业部门碳减排工作的部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之一,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报告对CCUS进行了重新定位,并围绕减排潜力、减排成本、综合效益及应用前景等方面,对CCUS相关技术进行了系统全面评估。结论显示,CCUS技术是全球气候目标实现不可或缺的减排技术组合,到21世纪中叶有潜力实现累积千亿吨级减排效应,但当前CCUS技术成熟度整体处于示范阶段,成本较高,减排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综合考虑CCUS可以有效降低巨额资产搁浅风险、具有良好社会环境效益等因素,我国应结合自身“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基本国情,将CCUS作为战略性技术,统筹政策顶层设计、加速技术体系构建、探索市场激励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CCUS技术发展。
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面临的巨大挑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合作已成为普遍共识。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III)报告第十四章回顾了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进展,基于所提出的评价体系对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估。报告认为,AR5 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最重要的进展是基于《巴黎协定》建立的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全球行动模式;除《巴黎协定》外,国际上也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其中,气候俱乐部是国际气候合作研究的新热点。对于《巴黎协定》的有效性,目前国际社会存在正反两种观点,并认为《巴黎协定》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强化全球下一步的集体气候行动目标和实施。
IPCC SROCC和AR6对高山区气候变化的评估表明,近期全球山地增暖速率提高,1980年代以来亚洲高山区增暖速率明显高于全球平均和其他高山区同期水平。各山地增暖普遍具有海拔依赖性,但机制复杂且区域差异大,除落基山脉未来气温增幅随海拔降低外,其余山地均随海拔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全球山地年降水在过去几十年没有明显趋势;预计未来北半球许多山地年降水将增加5%~20%,但极端降水变化的区域和季节差异较大,其中青藏高原喜马拉雅山脉极端降水频次和强度都将增大。山地年最大雪水当量的减少在固-液态降水转化的海拔高度带更强,未来山地降雪和积雪变化不仅与排放情景有关,而且与海拔高度密切相关。2010—2019年全球山地冰川物质亏损较有观测记录以来的任何一个10年都多,亚洲高山区虽然冰川物质亏损速率较小,但每年亏损的冰量在全球四大高山区中仅次于安第斯山脉南段。预计山地冰川将持续退缩数十年或数百年,未来亚洲高山区冰川退缩对海平面上升的贡献将居全球四大高山区之首。山地多年冻土温度升高、厚度减薄,预计未来多年冻土将加速退化,即使在低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21世纪末青藏高原多年冻土面积预计也将减少13.4%~27.7%。从评估的完整性和信度水平来看,山地观测和研究仍存在巨大差距。
基于中国风电及光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现状及发展趋势,针对CCER供给、抵销和价格形成等关键机制问题,运用电力部门细分的递推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模拟了在取消电价补贴的背景下全国碳市场引入风电及光伏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的经济影响。研究发现: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会降低碳配额交易价格,并缓解取消电价补贴对风电和光伏电力的负面影响,但也会削弱全国碳市场的碳减排效果,且随着CCER供给总量增加这些作用更明显;全国碳市场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后,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将选择购买更多的CCER,其中火电行业是主要的CCER需求方;未来我国如果不放开CCER项目备案审批则风电行业将是主要受益方,而未来适度放开CCER项目备案审批则风电和光伏行业都将从中受益。因此,全国碳市场在引入CCER交易及抵销机制的同时需从紧设置初始碳配额发放量,并可考虑适时重启CCER项目备案审批工作以更好地促进风电和光伏电力的发展,但允许的CCER清缴比例上限应结合碳减排目标合理设定,以避免对全国碳市场产生较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