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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 2016, Vol. 12 ›› Issue (3): 243-250.doi: 10.12006/j.issn.1673-1719.2016.018
薄燕
Bo Yan
摘要:
本文运用“原则与规则”的框架,分析了《巴黎协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区原则)的重要意义及其适用方式的新变化。共区原则是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旨在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规定不同的减排责任与义务,从而使得该国际机制体现出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制度特征。但是各缔约方对该原则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并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对其涵义与适用方式产生了重大分歧。《巴黎协定》坚持共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分歧,具有重要的科学、伦理和制度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巴黎协定》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加入了动态的因素,使得该协定的规则体系呈现新的特征。但总体上,《巴黎协定》表明国际气候治理机制当前发生的变迁是该项国际治理机制内部的变迁。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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